陆丰政协网: www.lfszx.gov.cn 发布时间:2017-01-19 发布者: 字体:大 | 中 | 小
(此件是南京档案馆保存的材料)
县志办供稿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本会由陆丰县碣石区域内渔业同业所组织定名为陆丰县碣石渔业同业公会
第二条:本会以维持增进同业公共利益及矫正营业弊害为宗旨
第三条:本会事务所设于陆丰县碣石南关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在陆丰县碣石区域内经营渔业之商店依照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纪律履行本会决议案者皆应为本会会员但须经过下列入会手续
(一)本会会员两人以上之介绍经委员会过半数之通过
(二)填写入会志愿书
(三)缴纳入会费
第五条:会员应享受的权利
(一)有选举极及被选举
(二)有提议权及表决权
(三)本会章程所载各项事务之利益
第六条:会员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及决议案并呈准备案之行规
(二)担任指派职务
(三)缴纳会费
(四)应本会咨询及调查事项
(五)不侵犯他人营业
(六)不兼营不正当营业
第七条:凡会员有不遵守第六条各项义务之一者轻则予以警告次停止其应享受之权利重则除名出会
第八条:凡会员如违背本会章程或妨害本会名誉查有证据者由委员会提交会员大会议决宣布除名如有藉会招摇者并应呈请官厅查究
第九条:入会会员如欲出会者须备具理由书经会员过半数之通过方得出会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本会以公司行号为本位每公司行号得派代表1至3人以经理人或主体人为限其最近一年间平均店员人数每超过10人时应增派代表一人由各该公司行号之店员互推之但至多不得超过3人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为代表
(一)被夺公权者
(二)有反××行为经法庭判决者
(三)受破产之宣告尚未复权者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委派代表须给以委托书并通知公会改派亦同
第十二条:本会受陆丰县党部之指导及陆丰县政府之监督
第十三条:本会为陆丰县商会之会员
第四章 职员
第十四条:本会由会员大会就会员代表中用无记名选举法选主委员7人候补委员3人由委员互选常务委员3人再就常务委员中选任1人为主席均为名誉职但为办理会务于必要时得核实支给公费
第十五条:本会委员任期4年每2年改选半数不得连任第一次之改选以抽签定之但留任者人数得较改选者多一人
第十六条:委员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应即解任
(一)有不得已事故经会员大会决议准其退职者
(二)旷废职务经会员大会决议令其退职者
(三)于职务上违背法令营私舞弊或有其他重大之不正行为经会员大会决议令其退职或由主管署令其退职者
(四)发生第1 0条各款情事之一者
第十七条:本会得因事故之繁简酌设总务理财调查等科并得雇用的办事人员必要时得设置特种推举专职委员以专责成
第十八条:本会应办之事务如下
(一)关于同业之调查研究改良整顿及建设事项
(二)关于兴办同业教育及公益事项
(三)关于会员与外会员或会员间争执经会员请求之调解事项
(四)关于同业劳资间争执之调解事项
(五)关于党政机关及商会委员委办之事项
(六)关于会员营业必要时之维持事项
(七)关于会员营业上弊害矫正事项
(八)关于请求政府免除杂税事项
第五章 会议
第十九条:本会会议分委员会议及会员大会两种会员大会由委员会召集委员会由主席常务委员负责召集之
(一)委员会议每两星期召开一次但遇紧要事项得临时召集之
(二)会员大会每年开会一次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或经会员十分之一以上请求得临时召集之
第二十条:本会会员大会之决议以会员代表过半数之出席出席代表过半数之同意行之出席代表不满过半数者得行假决议将其结果通告各代表于一星期后两星期内重新召集会员大会以出席代表过半数之同意对假决议行其决议。
第廿一条:下列各款事项之决议以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出席代表逾过半数而不满三分之二者得之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假决议得其结果通告各代表于一星期后两星期内重新召集会员大会以出席代表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之对假决议改行其决议
(一)改更章程
(二)会员或会员代表之除名
(三)职员之退职
(四)清算人之选任及关于清算事项之决议
第六章 经费
第廿二条:本会经费筹措如下
(一)“基本金”凡加入本会之商号入会时缴纳一次过基本金5元如将原旧商号转顶与人得准以新登记缴纳登记费5元
(二)“月费”每商号每月缴纳月费1元
(三)“特别费”遇有特别事故或会内费用不敷时经会员大会决议得举行特别费
第廿三条;本会收支方法规定预算决算每月终将收支数目累列公布并于每次委员会及会员大会开会时提出报告昭大信关于款项之保管与出纳推举理财委员负责如积存一百元以上之款项得以本会名义存放于本会会员之商号生息但每号不得超过二百元以重公款
第廿四条:凡被宣布除名出会之会员所有缴过基本金及月费特别费一律没收
第七章 附则
第廿五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呈请县党部核准并呈请县政府依级转呈中央主管官署备案后则生效力
第廿六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提出会员大会修改之但仍须呈请县党部核准并呈请县政府依级转呈中央主管官署核准
附:(一)
广东省政府关于陆丰县碣石渔业公会注册呈文
现据建设厅26年(公元1037年)2月12日呈转:
案查前奉钧府25年(公元1936年)10月8日建字第547号指令本厅呈一件:呈陆丰县碣石渔业公会章程及会员名册各3份,清核存转备案出。令开:“呈附均悉,应将该会当选职员名册各3份补缴来府,再予累转实业部备案,仰印遵照,附件暂存。此令”,等因奉此,当经令行陆丰县转饬该公会遵办具复在案。现据该县长欧汝钧复称 “遵即转饬碣石渔业公会办理去后,现据该会主席庄照轩呈报补缴该会第一届当选职员名册4份请予核准前来,除指复外,理合备文连同名册呈缴钧厅禀核,准予分别存转备案,仍乞指令祗遵。”等情,附呈碣石渔业公会第一届当选委员名册各4份。据此查该大致尚无不合,除抽存并指复外,理合备文速同补缴名册,呈转钧府禀核,俯赐累转实业部备案,仍乞指令祗遵,实为公便。再该公会成立时,业据呈明经依法申请县党部派员指导许可在案。合并陈明,等情,计呈陆丰县碣石渔业同业公会第一届当选委员名册两份,据此。孝此案,前据建设厅呈缴该公会章册请核转备案前来,当经令饬补缴来府,再予累转在案。据此前情,除抽存备查外,相应检同该公会缴存章册一份,随文送达,希烦
查照核明,备案见复,至纫公谊
此 咨
实业部
主席 黄慕松
附: (二)
中央政府实业部批文
实业部咨:
案准
贵省政府建字第3362号咨转陆丰县碣石渔业同业公会章册,嘱查核备案等由。查依司法院第500号及第900号祥释,鱼行可加入渔业会,不应另组工商同业公会。惟近据各地鱼业公会以鱼业商店与渔业人不同,请求免予撤销,经中央民众训练部转行到部,业经函复,请转函司法院再行解释:一俟祥释确定再行咨,请饬知。除所送章册暂存外,相应复请查照为荷
此 咨
广东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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