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政协网: www.lfszx.gov.cn 发布时间:2017-01-19 发布者: 字体:大 | 中 | 小
县方志办公室郑建城整理
陆丰置县在清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区域范围从海丰县划出坊廓、石帆、吉康三个都,建县至今,基层(都、图、区、乡、镇、村)行政区划变化,可分为清代、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三个历史时期,现将各个时期有代表性的主要区划分述如下:
一、清代行政区划:
(一)县属约所管理治安区划有:
由典史分管的:本城约、华寮甲约、鳌围甲约、南海甲约、后坎甲约。
由黄沙坑司巡检分管的:大安墟约、尘尾墟约、新田墟约。
由甲子司巡检分管的:碣石卫城约、甲子所约、白沙甲大塘约、南塘墟约。
由河田司巡检分管的:河田墟约、吉溪乡约、螺溪墟约、河口三溪兵营埔约、后溪乌坑大坪墟约。
(二)清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海丰县划出石帆、坊廓、吉康三都置陆丰县。都下设图、图由自然村(社)组成。(见下表)
(二)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全县设9个镇,22个乡,分别是:东海县(原二镇)、附城镇(原一镇)、西南乡、东潭乡、大安镇、西安乡、安葫乡、东北乡、博美镇、美湖乡、大田乡、古陂乡、南塘镇、西傅乡、金厢乡、碣蚝乡、碣石镇、湖东镇、甲西乡、甲子镇、溪东乡、新安乡、河田镇、螺溪乡、上砂乡、五云乡、仑塘乡、水东乡、河口乡、护径乡、南河乡。
三、建烟后行政区划
(一)区、乡、镇、公社区划变革(见下表)
四、乡(镇)公社下辖的行政区划演变情况:
1.1949年冬,陆丰县辖区范围比现在的大得多,面积达3303.75平方公里,因先后划大坪乡归普宁县,上砂、五云两个公社时大乡以下设302个行政村人民政府;1951年土地改革开始,实行小乡制,全县设201个小乡(镇);1956年冬,农业合作化高潮,成立1351个高级农业生产全作社、政社合一,下设263个大队;1983年12月随着公社改为区公所,大队则改设为203个小乡(镇)人民政府,另东海、碣石、甲子、湖东四个建制镇的大乡(镇),把全县的小乡(镇)政府和管理区改为管理区办事处,同时把行政村的村民小组改为村民委员会。至1922年全县(不含陆河)又增划管区办事处31个。
陆丰县1987年村(居)民委员会一览表
(资料来源:省档案馆、省中山图书馆、县档案馆、老县志及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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