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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统购统销旧话

陆丰政协网: www.lfszx.gov.cn 发布时间:2017-01-19 发布者: 字体: | |

凌弘

改革开放后,广大农村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上科学种田,粮食连年大增产,广大农民已解决了温饱问题,各地的产粮区多余的粮食,源源不断地供应市场。与此同时,对城市居民也取消了粮食定量,放开供应。市场上,粮食品种应有尽有,要吃什么品种、要买多少数量,可以自由选择购买。

因此,粮食统购统销,定量供应粮食,流动人口凭粮票供应粮食,在市场或食堂吃饭,要交钱还要交粮票等,已成为历史了。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粮食统购销虽已成为历史的一个名词。但它当年,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我想,为不忘这段历史,有必要旧话重提,说一说陆丰当年的这段简史。

那是1953年,中央通知:为了保证军需民食,全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这是学习前苏联的做法,在当时来说,这个政策是正确的,起到稳定局势,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陆丰县在执行中央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时,组织了大批干部参加的工作队。一部份人到各地农村,搞粮食“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工作:另一部份人到各个城镇,搞粮食供应定量工作。

那时,农村土地改革刚结束不久,正在搞“互助合作”运动,有的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有的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做到对农民逐户定产量、定销量(口粮)、定购粮的“三定”工作,并逐户填发“粮食三定任务书”,而且,一定三年,使每户农民明白,三年内每年应交售给国家购粮任务多少,而自己应该打多少粮食。后来,农业集体化了,则采取对农业社或生产队,实行“一定三年”的工作,定购任务到生产队。

对农民定口粮,本是一个很复杂的工作,可是,当年只分三等,基本一刀切,即:西北片(大安以上)地区,每个农民每年定口粮稻谷300市斤;中片(大安以下至炎龙、博美)地区,每个农民每年定口粮稻谷200市斤;东南片(南塘以东及碣北、湖东)地区,每个农民每年定口粮稻谷100市斤。这无疑是太低了,反映了陆丰生活水平低下,也反映了当时对农民定购粮食任务过重。当时人们认为,陆丰是蕃薯县,一年可种三造(春种、夏种、冬种)蕃薯,且农民有吃蕃薯习惯。例如:西北片农民一日三餐都吃蕃薯饭,中片农民一日三餐都吃蕃薯粥,而东南片农民以吃蕃薯为主,如湖东的农村,早上吃米粥,中午、晚餐都光吃蕃薯。实际上农民对这个定口粮标准是不满意的,反映在不积极完成交售定购任务上。因而,全县每年定购任务,都难以完成。

还有三半(即半农、半盐、半渔)地区,则采取“三年一定”,粮食定产后,按劳力、人口情况,给于粮食定销指标,初时指标到户,后来集体化了,便由集体掌握使用。

对城镇居民的粮食定量供应,当初基本上分五等:1、重体力劳动者(如榨油工人、打铁工人),每人月定量大米45斤,后改为42斤;2、中等体力劳动者(如渔民、搬运工人),每人月定量大米40斤,反改为36斤;3、一般体力劳动者(如一般工人),每人月定量大米32斤,后改为28斤;4、脑力劳动者(如机关干部、教师、医务人员),当初每人月定量大米30斤,三年困难时期,一段时间降为人月15斤,后来改为人月24斤;5、城镇一般居民(如老人、小孩、家庭妇女),当初定每人月大米21斤,后改为18斤。那时油少、肉少、副食品少,大家都嫌吃不饱。

因为陆丰的东海、碣石、甲子三大镇,加上湖东、南塘、博美、大安四小镇,非农业人口约占全县总人口的40%,要国家供应粮食,国家的负担是很重的。过去,每年都要从外地调进粮食,才能解决粮食问题。

幸得改革开放后,党政领导有方,一切都在变好,陆丰的粮食问题,也已完全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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