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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陆丰政协网: www.lfszx.gov.cn 发布时间:2020-01-28 发布者:liang 字号:[大] [中] [小]

通  告

汕防疫指办通[2020]4号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科学清洁消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消毒范围:

全市城乡全覆盖,重点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火车站、车站、码头、医院、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公交车、出租车、公厕等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延伸到全市所有村(社区)。

2、消毒时间:

从现在开始至疫情防控结束,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不间断实施。

3、消毒方式:

及时清扫清洗,喷洒消毒或擦拭消毒。

4、其他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同时要全面开展宣传,加强健康卫生教育,普及防控知识,大力提升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汕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通  告

汕防疫指办通[2020]5号

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疫情发生地人员流入我市数量较多。目前我市也出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鉴于当前疫情的严峻形势,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疫情在我市进一步扩散、蔓延,各级疾控部门将深入基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健康宣教和全面开展疫情发生地来汕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为使流调等工作顺利开展,特通告如下:

一、各级党政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并大力支持流调工作。

二、广大市民,特别是重点对象人员要依法自觉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协助做好流调工作。

凡不配合流调工作而导致传染扩散、疫情蔓延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汕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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