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政协网: www.lfszx.gov.cn 发布时间:2017-01-18 发布者: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王富玉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之大成制定的重要党内法规,是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纲领性文件,完善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行为规范,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强音。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历史担当,对更好地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全会对支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作出专门规定。这表明我们党不仅非常重视党内监督,也特别重视党外民主监督。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要坚定理想信念,明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根本遵循,团结引导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围绕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善于发现反映问题,勇于提出意见建议,依照章程开展好民主监督,努力促进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有效对接,让民主监督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
遵守党规,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着眼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的整体设计,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的渐次展开、深度推进。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我们党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统一。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从全国政协党组到基层支部,层层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政协中的党组织要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抓思想、从严抓管党、从严抓执纪、从严抓干部、从严抓作风、从严抓反腐,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政协党组织。政协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部署、新要求,用《条例》和《准则》律己、行事、做人,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依照章程,强化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是人民赋予的权利、责任和使命。我们要依照章程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与有关国家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成强大监督合力,共同推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向前发展。牢记政协民主监督的政治使命,勇于担当,直面问题,不怕惹事,不怕得罪人,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大胆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推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政协组织本身,绝不利用政协平台、政协委员的地位和影响谋取私利,做到经得起批评,经得起监督,经得起某种情况下的误解。
聚焦中心,丰富规范政协民主监督内容。作为地方政协组织,要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新发展理念,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本地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城乡规划、财政预算、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置解决情况,党和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政为民、工作作风、效能建设、廉洁从政的情况,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等理直气壮地进行民主监督,提出建设性、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批评,推动相关工作改进和发展。
求实创新,拓展政协民主监督形式。紧紧把握“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的原则,坚持“协商不代替、监督不对立”的工作理念,既直面问题和矛盾,又寓监督于支持、服务之中,不断丰富民主监督形式。组织和引导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案、大会发言和面对面沟通交流等形式,加强会议协商监督。通过推荐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行风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加强民主监督员监督。选择社会各界比较关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和专项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加强民主评议监督。通过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与新闻媒体联合等就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曝光,加强联合监督。通过政情咨询、委员约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监督,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增强民主监督效果。省政协将围绕两条底线、两大战略行动、三块长板、三块短板,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重点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生态建设问题、反映强烈的环境破坏问题、期盼解决的生态环境难题等,通过“四查六看”等方式,“真刀真枪”进行民主监督。
提升实效,完善民主监督工作机制。政协民主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需要党委、政府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为政协有效开展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建立健全知情明政机制,不断扩大政协委员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调动发挥好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机制,政协民主监督的选题,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提出,报党委研究批复;党政部门要与对口联系的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组保持联系,经常沟通意见、交流信息。建立健全办理反馈机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建议,按规定期限及时向政协通报民主监督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书面反馈办理结果;政协要将答复情况及时告知有关参加单位或委员;党政督查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推动成果转化。
搭建平台,支持党派团体界别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政协组织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中本身不是主体,而是领导和组织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的平台。政协要为民主党派各党派界别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完善和健全相关制度,通过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视察制度、舆论监督制度、提案办理制度等,扩大参政党党派界别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营造有效的知情环境,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族各界提出意见、批评、建议提供有效平台,确保民主监督活动有序推进。
营造氛围,保障委员民主监督权利。在政协建立民主监督的激励机制,激励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和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政协委员。始终坚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的“三不”方针,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开展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鼓励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努力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民主氛围。各级党政部门、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尊重和保障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权利,绝不允许发生对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确保政协委员提出批评、进行举报、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和自由。政协委员因履行监督职责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政协组织要依法予以保护,可建议党委、政府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努力为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营造宽松、和谐的监督环境。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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